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及时派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并回复回访投诉人。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管理系统和政府热线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城市管理舆情,发布新闻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官方微博、微信和网站的业务管理。编辑制作视讯、刊物等宣传资料,负责“城管开放日”和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推动群众主动参与城市治理,构建新型和谐的城市管理与公众的关系。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制定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在法规实施方面的协调。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有关听证举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大案件审核。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县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待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普法教育和宣传。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年检工作。负责上级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稽查和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全县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装备计划。
(四)市政管理股。负责县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灯饰、供水、排水排污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并编制其管理维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负责县城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地下排水排污支管网接驳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城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灯饰、排水排污、环卫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及建设。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维护实施。负责县城(含跨区域)户外广告(招牌)和大型临时户外宣传板(横幅)、县城区洗车场的设置审批、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供水公司的管理,指导、协调城区供水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县城环卫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排放清运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项目验收。负责全县燃气企业代销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全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申报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县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六)综合执法一大队(负责区域:和平河以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排放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户外公共场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违法行为,以及拆除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负责查处辖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城管执法材料综合和统计。
(七)综合执法二大队(负责区域:和平河以西)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排放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户外公共场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违法行为,以及拆除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负责查处辖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城管执法材料综合和统计。
(八)综合执法三大队。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活动。负责组织查处县城区范围内违反住户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和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九)机动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查处跨镇区域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城管执法材料综合和统计。负责县城区范围车辆乱停乱放及夜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综合执法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上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