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城管综执通〔2025〕21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辽宁辽阳“4.29”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及和平县第七届5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十四届第169次县委常委会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应站、户外广告、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消防设施设备,规范安全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和检查范围
(一)第一阶段:全县燃气供应站,自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7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二)第二阶段:户外广告、电动自行车,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12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三、工作任务
动员部署
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5月23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明确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调研摸底与联合治理
为进一步明确专项检查行动的检查重点和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能扎实提升整治成效,各有关部门要调研掌握本辖区燃气供应站、户外广告、电动自行车底数,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治理,指定专人跟踪,实施挂表推进,确保逐户整改销账。
(三)整治重点与任务分工
燃气供应站检查:对全县燃气供应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及维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燃气供应站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燃气供应站,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公用事业管理股)
户外广告检查: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存在影响消防通道畅通、遮挡消防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问题。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户外广告,要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或拆除;对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严格把关,用于经营的二楼或阁楼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器救援的广告牌,确保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责任部门:各综合执法股)
电动自行车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商业街区、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影响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要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约谈。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责任部门:各综合执法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压实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在检查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手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消防演练等形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 “一盘棋” 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过程中,遇到职责交叉或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与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协作联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我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相关数据情况,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自6月份起,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7月18日前和12月18日前,各有关部门报送《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至局安全办。
附件:1.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