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热水镇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一、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和平县热水镇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及有效反馈期限:
2024年4月03日至2024年5月03日。
2、意见反馈方式:
(1)网络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rszf5160001@163.com。
(2)信函反馈:请寄件至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九连路1号。
3、有效反馈意见
反馈时请注明为“《和平县热水镇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意见反馈”,并提供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二、地块位置与范围及三区三线落实
《和平县热水镇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和平县热水镇镇区,总用地面积约14.13公顷。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
三、现状用地用海
本次规划范围内现状非建设用地面积约2.7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约11.37公顷,其中城镇住宅用地面积约7.04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0.1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约0.3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0.0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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