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23〕43号)、和平县医疗保障局 和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医保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收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上述人员出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不必自行缴费。

  二、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及缴费方式、时间

  (一)目标任务:县下达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为12681人,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详见附件)。

  (二)缴费方式:一般人群自9月15日起,可通过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支付宝、税务局办税厅、市内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不便自行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上5种方式由他人代为缴费。首次参保居民须到县医保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专窗/户籍所在镇综合服务中心等任一地点,或通过线上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登记,再办理缴费手续。

  (三)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9月10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部署要求,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引导群众自助缴费,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通过张贴横幅、海报、发放小册子、入户宣传、微信群发等形式,对医保缴费标准、时间、方式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对群众关心的医保待遇政策、经办程序、不参保的风险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解读,突出对在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到人,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踊跃参保的浓厚氛围,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参保缴费任务。

  (二)包队工作小组协力推进。充分发挥包队小组的组织优势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压实参保征缴责任,有效调动各村(社区)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细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动参保缴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三)镇医保办做好数据支撑。为各村(社区)提供数据和缴费指引支持,及时处理村(社区)反馈上来的问题,将参保人员新参、推送、暂停和参保信息变更等系统操作迅速办结,给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最佳的缴费环境,保障参保群众便捷、安全地享受各类待遇。

青州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doc

  和平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