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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青州镇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各镇直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8〕50号)、《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务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河医保发〔2022〕74号》要求,和平县医疗保障局 和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医保发〔2022〕10号),现就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收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于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上述人员出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不必自行缴费。

  二、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目标任务及缴费方式、时间

  (一)目标任务:县下达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为13041人,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村(居)(详见附件)。

  (二)缴费方式: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保信息变更,可到镇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医保业务窗口办理。线上可使用“粤医保”进行的参保信息登记。己办理参保登记的按以下方式缴费:微信“粤税通”,微信“粤省事”、支付宝,全市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或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9月10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9月15日起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委会要按照镇政府的部署要求,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进村入户服务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引导群众自助缴费,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确保完成好今年的参保缴费任务。

  (二)包队工作小组协力推进。充分发挥包队小组的组织优势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压实参保征缴责任,有效调动各村(居)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细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动参保缴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三)镇医保办做好数据支撑。为各村(居)提供数据和缴费指引支持,及时处理村(居)反馈上来的问题,将参保人员新参、推送、暂停和参保信息变更等系统操作迅速办结,给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最佳的缴费环境,保障参保群众便捷、安全地享受各类待遇。

  

附件:2023年和平县青州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doc



  和平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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