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由综治办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三)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镇”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四)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领导职责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导致矛盾和纠纷发生。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
(三)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四)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措施。
(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切实抓好。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拟定预案,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二)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四、机制建设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准确把握动向。
(二)建立维稳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防控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四)建立矛盾纠纷分流机制。综治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五)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矛盾调处要按责任分工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办结时限,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要实行领导动手、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出面,依法果断妥善地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综治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