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镇水利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本制度所称的水利信息,是指本镇区内洪涝灾情、突发水利工程险情和水情、雨情、工情等实时或统计信息。
二、突发险情主要指堤防、水闸(涵闸)、泵站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三、洪涝灾情指由于河水泛滥导致人员伤亡、村(社区)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村(社区)供水危机的情况。当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一次过程死亡10人以上);辖区被淹(受淹面积达50%以上,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被围困群众人数超过5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辖区供水主要干线、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毁坏或污染,造成居民大范围用水困难或长时间停水(镇区范围半数以上、预计持续3天以上)等情况的为重大突发灾情。
四、上报的水利信息需经村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采集与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五、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影响人口和范围、险情态势、现场指挥、专家
驻派、抢险人员和物资调拨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六、突发险情在应急抢险后应补报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七、突发险情的基本情况,必须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突发险情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以先电话、后书面的形式立即报送,书面报告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首次报告后,要根据险情发展及处置的变化情况,实行实时滚动报告,并附必要的险情图片,直至险情排除。
八、所有信息,尤其是险情、灾情等高度敏感的信息,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公开。未经镇领导批准,重要事宜非经上级水利部门领导批准,任何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九、紧急重大情况信息在事发2小时内未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即为迟报,超过24小时未报告的即为漏报,超过48小时未报告的即为瞒报,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为错报,与事实基本不相符的为谎报。因报送信息不准确,信息报送失真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镇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