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寨镇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彭委发〔2024〕24号

  根据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和平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我镇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对我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简称“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本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抓手之一,建立单位联防、社会监督和家庭联控的廉政风险“三维”防控机制,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二、监管对象

  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三、监管内容

  1.对党员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严格交友原则,慎交友、交好友;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2.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党员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无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有无参与黄、赌、毒活动;有无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有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不当行为;是否按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3.对党员干部“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有无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是否带头执行整治“酒桌办公”有关要求;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摄影家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等。

  四、监管措施

  (一)迅速传达,精心组织学习。组织镇村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和平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并就上述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同时转发给各基层支部,将党员干部要在“八小时以外”自觉做到“五个带头”“七个禁止”的具体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

  (二)制定行为规范。对照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其他禁止性条规,编制“八小时以外”活动负面清单,明确行为规范,为党员干部行为建立“警戒线”、标示“高压线”。

  (三)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事项。

  (四)建立家属联系制度。各分管领导每年应与所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工作人员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家属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作用,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家属对单位意见,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平时表现、奖惩情况等情况向家属进行通报。

  (五)弘扬传统家规。开展传统家规家风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发挥劝诫、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不碰“红线”,培育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加大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注重从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各方面反映中发现问题,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举报涉及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五、工作部署

  从2024年3月开始至2024年12月完成,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全面部署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结合实际工作,抓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三)总结检查阶段(2024年12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加强检查。镇党委和镇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自我约束、强化党组织监管、强化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强化家庭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

  (三)责任追究。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对违规违纪行为视不同情况给予约谈、通报、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彭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