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寨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彭府〔2022〕42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2021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我镇燃气安全事故,现根据《关于印发和平县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委〔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有效排除风险隐患,规范行业经营,确保全镇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底。

  四、行动范围

  全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涉及辖区内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全镇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范围包括镇政府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卫生院食堂、企业食堂、餐厅、农家乐、小吃店等各类餐饮场所,重点整治厨房中是否有私自改装燃气管道、违法存储燃气,使用环境通风不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安全隐患。

  (二)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天然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工作任务措施

  (一)开展专项燃气安全大排查

  各村(居)要在辖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敲门行动”,对所在村(居)进行全面入户检查燃气安全,特别是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特殊人群、伤残人员的燃气安全,重点检查燃气阀门、燃气管老化问题、是否存在泄漏隐患、瓶装液化石油气与燃气灶存放距离等问题。

  (二)督促用气单位规范用气

  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馆、小店、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规范用气,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1.以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件作为典型推进警示教育;

  2.督促用气单位自行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和员工安全培训;

  3.要求用气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三)对重点场所地毡式排查用气隐患

  对全镇对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包括餐馆、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单位食堂等)进行地毡式排查,务求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不漏失一个排查对象,不放过一个重大安全隐患。

  1.制定用气公共场所清单,明确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详细记录每一处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2.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包括:

  (1)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线腐蚀漏气;

  (2)连接软管:重点检查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燃气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CC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用气环境:场所通风不畅,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5)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发现问题依法要求责任人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合格的情况进行确认。

  (四)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输送配送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重点开展如下几个方面: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9.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由镇主要领导牵头,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联合城管执法队、镇市场监督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联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违规充装以及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黑气瓶”“黑燃气”行为;

  2.对无牌无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打击惩处,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查清气源,对提供气源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3.开展燃气运输专项执法检查,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行动,对跨区域和“黑气”经营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严肃处理。

  (六)落实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全覆盖行动

  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全镇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全覆盖行动,9月底基本完成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目标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1.编制用气餐饮场所清单,明确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拉网式排查所有用气餐饮场所的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和运维情况,要求不合格的对象进行限期整改;

  2.对餐饮场所加强宣传,对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强调燃气报警装置的必要性;

  3.餐饮场所应当安装商业用途的燃气报警装置,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以家用产品代替使用;

  4.供气企业强化管理责任,按规定落实入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督促落实供气对象燃气报警装置安装;

  5.对因拒不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而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对其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罚,并要求供气企业停止对其供气。

  (七)做到“五个坚决”,从严处罚违法违规问题

  紧盯突出问题,严厉查处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添加臭剂、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严格做到“五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或拒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5.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导督查,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市县工作考核机制,综合运用通报、考核、亮灯、约谈等工作手段着力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村级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要严肃追责问责,对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村级属地责任。

  (三)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提高对违规违法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曝光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燃气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达到“一方出事,多方受教,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成效和目的。

  (四)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发动各村(居)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共同营造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1.由燃气企业负责按期报送企业自查情况,包括分别报送经营、运输、使用环节排查出的隐患数量、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企业商业用户数量、已完成入户安检商业用户数量。

  2.由相关职责部门负责按期报送执法检查情况,包括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执法检查处罚金额、关闭或取缔不规范燃气销售点数量、查处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燃器具的餐饮经营场所数量、查处未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经营场所数量。

  3.各村(居)负责定期报送排查情况,包括“入户”检查和宣传次数,覆盖范围和人数。

  彭寨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