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彭委发〔2022〕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在前期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房屋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针对湖南长沙“4·29”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彭寨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徐智登镇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谢智力镇委副书记、镇长

  执行副组长:黄沃中副镇长

  副组长:梁智瀛人大主席

  黄添兴镇委副书记

  曾祥浅镇委副书记

  罗中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邓振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佳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海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曹锦步副镇长

  黄福庭副镇长

  陈海兵副镇长

  朱彦霏副镇长

  王雄副镇长

  曾维乐人大副主席

  成员:黄金昌综合治理办负责人

  黄亿芳派出所所长

  叶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人

  徐志生彭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辉明四联中学校长

  曾炳卫安垇学校校长

  叶明伟中心小学校长

  曾小红中心幼儿园园长

  叶梦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月林党政办负责人

  刘敏强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黄延针公路办负责人

  黄日溪应急办负责人

  梁新建统计站负责人

  徐永勤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谢小红卫健办负责人

  叶小敏文化站负责人

  曾小明消防中队负责人

  曾镜明城监队负责人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由黄沃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各自领域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一)乡村振兴办负责牵头开展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二)镇宗教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三)各学校负责人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统筹、指导民用爆炸行业等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配合督促指导餐饮、住宿、商超等市场主体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五)派出所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登记信息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房屋建筑实际居住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核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六)民政办负责统筹、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七)财政结算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房屋建筑排查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八)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指导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问题;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根据需要提供或指导提供房屋建筑产权登记信息。

  (九)镇公路办负责统筹、指导交通运输场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文化站负责统筹、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及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一)卫健办负责统筹、指导医院、卫生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二)应急办负责统筹、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单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十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统筹、指导提供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十四)城监队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统筹、指导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非法房屋建筑(含临时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和移交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房屋建筑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党政办负责统筹、指导镇党政机关房产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六)统计站(企业)负责统筹、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七)镇消防中队负责统筹、指导查处公众聚集场所作出虚假消防安全承诺投入使用、营业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信息。

  (十八)各村(居)承担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排查并上报数据,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或处理。

  四、重点任务

  (一)排查重点及范围

  1.党政机关所属产权房屋建筑。各镇及镇直机关单位所属办公场所、职工宿舍、饭堂、储备仓库,含事业单位(企业)等拥有自属产权房屋建筑。

  2.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边经营边展现边改造聚集场所等。

  3.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自建房等。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5.村民自建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6.削坡建房。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削坡引发的可能造成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住宅房屋。

  (二)排查内容

  一是排查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使用性质、实际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排查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三是排查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和改扩建、装修工程等,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重点排查是否违反规划许可、违法改建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建设问题。

  (三)分类处置,落实隐患闭环整治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以村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一患一档、一患一方案、一患一责任人,每个隐患点都要对账销号、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1.对违法建设问题的处理。对发现违反规划许可、违法改扩建,特别是私自拆改主体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装修中拆改承重墙、柱梁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包括分隔群租、改变建筑用途等)等违法建设问题的,要立即会同镇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对建筑安全隐患的处理。对发现地基沉陷、滑移及地基基础引发的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特别是墙体、梁柱、楼板等关键部位有明显裂痕的,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有关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采取委托鉴定(检测)、加固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但无法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的,可由根据情况会同相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作出。

  3.对建设手续不齐全问题的处理。对发现建设手续不齐但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由镇乡村振兴办上报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产权人限期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并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提请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5 月2 日前)。镇人民政府、镇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 年5 月2 日至5 月31 日)。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应查尽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根据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防范视频会议和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排查整治成果反馈时限要求,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汇总本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及后续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镇,以便汇总形成报告。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6 月至2022 年12 月)。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镇政府负责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领导,主要领导将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各村(居)要同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村建、自然资源、财政、派出所、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健、文化站、交通、民政、民族宗教、工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房屋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关联信息和资料。

  (三)突出工作重点。镇政府组织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实行风险隐患问题等级管理,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提交县安委会挂牌督办,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形成闭环管理。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抽调各部门行业技术人员组成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对各村(居)、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失职失责、发生较大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彭寨镇委员会

  彭寨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附件:房屋建筑安全排情况汇总表

  填报部门(加盖单位):        审核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所属

乡镇

排查场所栋数

发现安全隐患场所栋数

三类重点房屋
(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房屋)

已采取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场所栋数

砖混结构建筑(栋数)

擅自加层建筑(栋数)

有裂缝建筑(栋数)

总栋数

停用栋数

拆除栋数

组织人员撤离的栋数

开展安全鉴定并加固的栋数












  注:表格由单位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盖章扫描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