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寨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委〔2020〕44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和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任务分工》等要求,镇扫黑办决定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扫黑办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依法许可,依法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彭寨镇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公平、诚信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医疗卫生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经济秩序,着力构建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促进全镇医疗卫生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范围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七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赶却(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彭寨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梁志远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罗中明、彭寨派出所所长凌小敏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扫黑办、镇计生办、应急办、彭寨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由镇扫黑除恶办公室指导,由镇扫黑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扫黑办,负责日常工作,由镇计生办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推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镇扫黑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契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长效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综合执法整体效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治理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镇卫生院:1、切实落实医疗市场日常巡查、报告、监督主体责任。2、加强“打非”工作组织协调,切实履行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3、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就医。
镇应急办:负责全镇保健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向无证行医者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企业和非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予以查处。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1、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坐堂行医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县卫计局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查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3、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卫计局报告,并按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非法行医者行为进行查处。4、协助县卫计局取缔非法无证行医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对卫生计生系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查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行为予以查处。2、依法维护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治安秩序,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各村居:鉴于农村医药市场经营主体的分散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及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各村居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监管排查。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非法行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卫生计生领域违法造规经营使用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坚决予以打击,并及时报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具有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高度重视,成立彭寨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由镇扫黑办联合职能部门展开拉网式排查,把排查出的非法行医、非法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或个人建立台账,报送镇扫黑除恶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按照前期排查工作情况,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列入整治重点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三)巩固阶段(11月21日一11月30日):专项整治后,镇扫黑办要总结整治成效,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县扫黑除恶办。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监管工作责任,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要加强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信息沟通,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存在的同越到处理、及时上报,严防非法行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反弹,形成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镇提供安全稳定的医疗卫生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提高对非法行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把卫生计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依法行政,依法准入。各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并切实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前置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国。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息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彭寨镇医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彭寨镇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