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寨镇“三小”、“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省衡阳市“1.8”医养中心、清远佛岗“1.23”奶茶店等全国“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扛起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责任,扎实推进全县“三小”、“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面提升抗御火灾能力水平,切实降低“小火亡人、小火成灾”的风险,确保全镇社会面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小”、“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盯“三小”“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突出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为林寨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三小”、“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安委会和镇消安委会统筹落实:

  组 长:曾维锋   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谢相庆   派出所所长

  成员: 陈宜扬    镇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

  邹飞东    镇执法大队大队长

  钟  敏    镇应急办主任

  骆秀林    派出所指导员

  各村(居)党支书

  三、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生产经营性场所,重点整治“三小”、“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2年4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拿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议,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详见附件2-4),建立“三小”、“三合一”场所台账,做到检查一家、登记一家、更新一家、一场所一档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开展“六项必查”,落实“四加一”措施,坚决采取查封、关停、搬离等刚性手段彻底整治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隐患。

  (四)验收督导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镇安委会、镇消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村(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不力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生“三小”、“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五、整治内容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供电所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等力量对所属辖区整治对象逐一落实“六项必查”和“四加一”措施要求:

  (一)六项必查。

  1.查违规住人。在“三小”场所、生产经营性场所内设置住人区域且未进行物理分隔形成“三合一”的,对住人区域坚决予以取缔拆除、彻底搬离,严格清查“三合一”违规住人行为。

  2.查电器线路。不得选用三无产品、劣质电器产品,电线不得乱拉乱接,需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并套管保护,不得超负荷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安装金属配电箱。

  3.查生命通道。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对违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行为,坚决采取强制搬离和拆除等措施。

  4.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查消防设施。“三合一”场所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必须配备消防卷盘、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6.查消防安全知识。“三合一”场所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逃生自救的能力。

  (二)“四加一”措施。

  1.落实防盗网开设逃生口。防盗网应开设逃生口,且逃生口应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三层以下的宜配置逃生软梯。

  2.落实防火分隔。住宿场所应与其他功能场所实施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通过砌实体砖墙、安装防火门等措施落实,且应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区域应独立设置。

  3.推广安装物联网系统。推广安装物联网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简易消防灭火设施,鼓励居民住宅安装物联网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4.配齐消防防毒面罩。“三合一”场所、自建房、出租屋及其他居住类场所应根据场所常住人数,按照1:1比例配备防毒面罩(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5.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应针对开设逃生口、落实防火物理分隔、推广安装消防物联网报警器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配备消防防毒面罩等四项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其降低亡人火灾风险的必要性和相关安装使用方法。

  六、整治措施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活动,组织开展八项措施:

  (一)开展“敲门行动”。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每周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和“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结合“六项必查”和“四加一”措施,逐家上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落实“三查三清四关”活动,督促场所对照《广东省火灾风险点指南》《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进行自查自纠,持续深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知、自改”,与户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填写消防检查记录,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加强部门联合。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并落实会商、函告、督导、通报等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形成整治合力。要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主要对隐患大、拒不整改的场所开展回头看,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用足临时查封、罚款等措施,以查促改,依法治乱,发挥法律震慑力,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严密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住建部门依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的“三小”、“三合一”场所依法取缔查处;公安、供电部门对所属辖区整治对象逐一落实“六项必查”和“四加一”措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村(社区)开展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基层人员不懂、不会、不专问题,确保参加整治的人员熟悉掌握“六项必查”和“四加一”措施内容。

  (四)签订防火公约。相关部门要指导村居(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居(社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与每户户主签订防火安全公约。

  (五)加强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固定督导组,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每周对报送的台账抽取不少于10%的单位场所开展督导检查,检验整治工作开展成效。

  (六)强化应急演练。各村(居)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三小”、“三合一”及类似场所人员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根据演练情况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齐装备器材,加强值班值守。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入户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利用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定期曝光一批“三小”、“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各村(居)、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严防死守,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级压实责任,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职”。

  (三)强化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将定期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排查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进行警示约谈和追责问责,对工作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通过督导检查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倒逼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