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寨镇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我镇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的函》(和环函〔2019〕64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定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创建“绿色林寨”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镇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工作,提高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一旦出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林寨镇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的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中所指秸秆、稻秆和垃圾,包括农作物秸秆、稻秆、枝叶杂草和碎步边角料、塑料、香蕉、油毡、皮革、沥青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异味等物质等。
四、工作措施
(一)为切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工作。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林寨镇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肖小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 茂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 组 长:黄明瑞 镇委副书记
黄志挺 镇委副书记
谢思零 镇党委委员
黄永和 镇党委委员
陈旭彬 副镇长
成 员:陈宜扬 镇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
黄朝珍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陈佐平 镇乡道管理所负责人
黄晓晶 镇应急站专职安全员
曾慰民 镇交通办专职人员
谢相庆 镇派出所所长
吴丽强 工商所所长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由曾卫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合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发现、管控、查处机制,充分发挥镇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和村(居)两委的作用,实行常态化巡查,第一时间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止,对故意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不劝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明确任务,狠抓检查督办。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巡查,坚决禁止群众在田间、林地、交通干道等所在辖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对随意露天焚烧梏秆稻秆和垃圾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对露天焚烧秸秆、稻秆和垃圾造成财产毁损的,责令当事人赔付、恢复原状或者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保护和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提高全民意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工业废料等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林业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危害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产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各村(居)、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稻秆和垃圾的危害性,筑牢群众禁止露天焚秸秆、稻秆和垃圾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秸秆、稻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自觉性,为垃圾、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镇上下要认清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打造山青、天蓝、水绿、地洁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要深入了解环保、认识环保、精通环保,运用过硬的环保知识和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环境和改蒈环境通过环境的保护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明确职责,严抓严打。要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制度,领导层和部门领导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把环保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包路段、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确保白色垃圾和秸秆在我镇“燃”不起来
(四)多措并举,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广播等形式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鼓励群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中,确保环保工作顺利推进,坚决杜绝与“脏”、“乱”的环境为伍。
(五)强化总结反馈。综合治理期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镇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2019年12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