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寨镇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公文处理。
2、党政办主任负责所有材料的总把关。一般公文如会议通知、请示、报告、批复、函件和本镇发文,以及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临时性材料等,由党委秘书和文书起草;上报县纪委的材料由纪委委员起草,纪委书记把关;上报县委组织部的材料由组织干事起草,组织委员把关;上报县委宣传部的材料由宣传干事起草,宣传委员把关。召开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等重大会议的材料另行安排材料组完成,没有安排的由党政办主任负责安排落实。
3、本镇所有上报材料需经书记或镇长审阅后方可上报,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县纪委的材料和上报其他部门的重要材料需经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本镇发文需经签发后方可印发。
5、加强文件收文、登记和传阅制度,分管领导或干部领到上级文件应及时交文书登记,文件处理后及时交回保管;文书应将收文交书记签阅后及时进行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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