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礼士镇人民群众关于清明文明祭祀的告知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清明节是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每年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因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倡导文明祭祀、守护礼士绿水青山,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我们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习新条例,了解新规定。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一)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二)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栗草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积极配合执法行动
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将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针对在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违法用火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违反以上规定:
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消防法》规定依法处理。
三、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在尊重传统祭祖习俗的同时,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无烟祭扫方式, 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竭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重在防范,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严防山火、保护森林,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