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细化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摩电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4]46号)、和府办函〔2024〕11号《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摩电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构建形成一套城镇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摩电管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摩电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治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摩电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 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摩电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着力解决摩电标准不完善和强制性不足、设施不足和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屡禁不止、显性交通违法多发、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溯源追责力度不够等七大重点问题。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滞后、缺乏强制力的问题,要加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消防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并依法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相关技术要求。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不足,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普遍的问题,要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针对部分车主和商家为追求速度和性能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要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加强源头治理。
(四)着力解决显性交通违法多发问题,针对摩电显性交通违法多发问题,坚持路面严查严处与教育劝导相结合,对易肇事肇祸违法保持严管态势,对一般轻微违法加强教育劝导。
(五)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针对部分企业和商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报废回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加强报废回收体系建设,确保蓄电池得到规范处理。
(七)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困难的问题,要加强溯源追责机制建设,确保责任能够追溯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优化便民服务。各村(居)进行入户摸排,掌握无牌摩电及其车主信息,以及是否保留了申请注册登记所需的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是否申领了摩托车驾驶证等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员群众主动考证上牌或置换不符合规定摩电,此项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路面执法。镇道安办负责严管摩电通行秩序,常态化开展摩电交通违法整治,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上牌及摩电酒醉驾、超员、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深入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非机动车监控设备建设,提高严重违法行为识别取证能力,严查摩电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继续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五选一”劝导教育活动,实行严重违法与轻微违法差异化管理。各村(居)把好出村、出社区关口,对摩电路面通行秩序进行教育劝导,同时广泛宣传无牌无证、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后果,严格路面执法,加大震慑力度,压缩违规车辆生存空间,全力减少群众购买和使用无牌无证摩电,镇派出所依职责予以配合。
(三)强化停放充电行为管控。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住建、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全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分布情况,评估论证群众停放充电客观需求和城乡规划建设进度,区分“公建配套、单位自用、业主自用”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事项统筹提交镇政府,申请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制定完成全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布点要科学合理,涉及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的,要组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后确定,并按年度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以村(居)为单元,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等设施,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供电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为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提供技术指导,2024年9月底前完成。由镇政府牵头,推动各村(社区)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群众停放充电需求。镇应急办牵头会同消防站、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力度,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可结合实际将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执法职权依法委托各镇实施执法查处。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镇应急办、住建、消防站等部门,要对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定不明确的,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派出所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邮政公司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市级邮政管理部门或工作专班办公室,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市场监管所依法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六)严格质量管控。市场监管所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依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消防部门依职责予以配合
(七)强化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管控。组织在全镇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摩电以旧换新,支持摩电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摩电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八)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应急管理、消防、派出所部门要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联合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九)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所、应急办、派出所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发改、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断油”“断修”行动,督促加油站和维修企业对无牌无证、未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十)强化警示宣传。在全镇范围通过广播、宣传册、微信群、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登记上牌流程和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危害,加强摩电亡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强化摩电使用者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摩电,守护安全”主题宣传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和摩托车“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道路护栏、LED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消防部门牵头会同宣传、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提示,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电动自行车用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建立镇级整治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由镇应急办、镇消防站为召集人单位,镇派出所、镇住建、镇市场监管所、镇综合执法大队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工作专班不纳入镇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压实各项责任。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全力推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落实。镇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研判、督导、调度,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积极主动研究防范化解风险的有力措施,定期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协调推动相关工作。
(三)固化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及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运输安全要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自律管理。
和平县合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