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古寨镇2020-2021年推进撂荒耕地 复耕复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相关部门:
现将《古寨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和平县古寨镇委员会
和平县古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古寨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推动种业翻身仗起好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批示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认真抓紧做好撂荒耕地核查整改的通知》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耕地管理和保护,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快推进农村撂荒耕地复耕,提高耕地利用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工作要求,全力以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工作思路,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问题,不断优化种植结构、拓展种植面积、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宣传,落实政策,多措并举促引导。加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农民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好耕地,鼓励耕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确保耕地不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二)政策引导,建立机制。制订并落实复耕复种扶持奖励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建立扶持奖励机制,提高农民和农业企业的种粮积极性。
(三)规模经营,扶优扶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在尊重群众意愿,依法自愿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化种植,扶优扶强,做强做大粮食种植产业。
(四)公开公正,先种后奖。公开奖补标准,严格奖补验收程序和审批流转,实行先种后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扶持奖励。
三、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和农村耕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落实我镇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和企业进行复耕复种,遏制农村耕地撂荒,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扶持奖励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每村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奖励农民或种粮大户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过程中,进行清除田间杂草、农田水利和道路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复耕种植水稻的面积必须占领撂荒总面积70%(34021亩)以上,复耕种植水稻的须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原则上在公路两旁、村庄周边、交通便利的撂荒地块必须全部复耕种植水稻。2021年8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撂荒耕地的复耕工作。复耕必须以种植水稻为主,暂时没有条件种植水稻的,可先种植玉米、番薯或大豆等粮食作物,待条件成熟后要全面耕种水稻。
(1)奖励对象:采取谁复耕,谁复种,奖励谁的原则。对2021年以前(含2021年)撂荒的耕地,于2021年月、8月进行复耕复种的农民、种植大户。
(2)奖补标准: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盘活土地经营权,促进耕地确权登记成果有效应用。对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出方(承包农户),按每亩不低于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的面积50亩(含)以上,且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不低于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按每亩不低于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流转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积极推动和服务土地流转的乡镇、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度乡镇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2000亩(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元/亩;当年度村辖区内累计新增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村一次性奖励100元/亩。
(3)验收部门:镇农办、自然资源所、财政所、林业站、水利所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首先由复耕复种农户或企业在复耕复种前向所在村申报,镇政府派人到实地查看了解撂荒情况(包括撂荒地点、图斑号、面积、土地属性、拍照存档、种植农户或企业、种植计划等,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复耕复种后在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向镇政府申报初验,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所复耕复种面积进行初验,对各村公示栏拍照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户验收和村级汇总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再统一交县验收小组进行核查验收。同时各复耕复种农民或企业要提供复耕前、复耕中、复耕后的照片交所在镇政府存档备查。属耕地流转的要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给镇政府存档备查。
(5)奖补资金的发放:验收组核查确认,镇政府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报县有关领导审核,县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通过银信部门直接拨付至受奖补农户或企业银行账户。
(6)严肃奖补纪律: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复耕复种农户(企业)及村委会要对复耕复种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责令其整改,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享受奖补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各村要对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备案,在2028年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参考材料。二是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精神,对长年撂荒耕地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果2021前年已撂荒的农田,2021年下半年又不进行复耕复种,应取消该户2021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至其复耕复种。三是各村要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方签订《家庭承包责任田使用承诺书》,引导连续撂荒耕地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同意将承包地流转(出租),保证耕地不撂荒。
(三)落实职责,加强示范
各村要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计划任务。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村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减轻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有偿、依法、自愿的原则下,要积极引导群众转包、出租进行土地合理有偿流转,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能人进行开发种植。真正建立起解决撂荒耕地问题、促进土地规范流转的长效机制。
(五)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古寨镇将成立古寨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长:陈志轶(镇委书记)
组 长:王凡麟(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林彩云(副镇长)
成 员:林子平(镇人大主席)
罗小铃(镇委副书记)
黄亿平(镇委副书记)
梁文艺(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英丽(镇委委员、宣传委员)
徐艺良(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志远(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钟文杰(人大副主席)
梁志艺(农业农村办主任)
各村党支书、主任
各包村工作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