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水镇圩镇街道综合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东水镇圩镇街道综合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平县东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东水镇圩镇街道综合管理方案
为创建有序、整洁、干净、优美、文明的市场环境,改变圩镇脏乱差、占道经营的状况,进一步规范我镇圩镇秩序、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巩固好“六乱”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东水圩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经营摆卖要求
1.东水圩镇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商户不能超过店面经营,必须入室经营,以门为界;
2.东街路、西洋路、沿江路未划定临时摆卖区域,禁止一切临时摆卖以及占道经营行为;
3.无固定店面经营的生肉档、鱼档、鸡鸭档、水果档、豆腐档、熟食档、菜籽档、咸鱼副食档等必须进入东水镇浰江桥市场。有固定店面经营的生肉档、鱼档、鸡鸭档、水果档、豆腐档、熟食档、菜籽档、咸鱼副食档须入室经营,摆卖范围以门为界;
4.浰江桥市场设定生肉区、熟肉区、蔬菜区、家禽区、日用品区、杂货区,各类摊档按经营属性在各分区摆卖,超过三街未出摊摆卖的由居委会收回再分配;
5.有固定摊位工具的(比如生肉档、鱼档、鸡鸭档、水果档、豆腐档等)在临时摆卖区设置固定摊位,需要水电的自行与居委会申请安装,其他流动性摊位以“人在货到”为标准确定当次摊位的优先摆卖权,实行“一户一档”,不得多占摊位,并在收摊后,自行收走摊具,不得提前占位;
6.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条件、理由阻止或约束临时摊档在临时摆卖区的摆卖行为;
以上范围或区域所规定的经营、摆卖规定,由街镇居委会负责说明解释,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临时或长期调整相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各商户、摊贩及广大的市民朋友要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配合,自行整理占道经营的货物,做到规范文明经营、摆摊;自行拆除乱搭乱建的广告牌、遮阳伞、建筑物;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垃圾;积极投身到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六乱”整治工作,促进门前“三包”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
2.东水镇圩镇实行街道综合整治常态化,街日街道、市场管控时间为6:30—11:00,闲日街道、市场管控时间为8:30—11:00。
开展圩镇秩序整治,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圩镇振兴,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惠及千家万户。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维护。对阻碍破坏以及不配合市场管理者管理的居委会有权将对方清出市场摆卖,或再三警告后由政府执法队没收货物,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