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贝墩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总则
(一)为提高我镇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促进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和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Ⅰ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Ⅱ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Ⅲ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Ⅳ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标识
按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设置四种颜色的预警标识。
红色预警标识表示特大级(Ⅰ级)地质灾害险情;
橙色预警标识表示重大级(Ⅱ级)地质灾害险情;
黄色预警标识表示较大级(Ⅲ级)地质灾害险情;
蓝色预警标识表示一般级(Ⅳ级)地质灾害险情。
(八)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九)本预案适用于镇域内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一般级以上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为——贝墩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所长为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自然资源所、城建、农办、水利、交通、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财政等相关人员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由分管自然资源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然资源所:负责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会同成员单位拟订、修订本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建设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镇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灾害情况;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村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人武部:迅速调集民兵应急分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供电所:组织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水利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民政所: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四)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在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紧急抢险组:由镇武装部牵头,事发地村两委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及贵重物品;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自然资源所牵头,事发地村两委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由镇卫生院及事发地村两委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生活保障组:由民政所牵头,事发地村两委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灾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受灾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5.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事发地村两委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镇农办牵头,事发地村两委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修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事发地村两委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镇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网络建设
镇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存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镇政府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说明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范情况检查。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村委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向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村、企事业单位,协助和指导各村企事业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避险卡”发到村民手中。
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当接到某个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以上的预报后,各村企事业单位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按照防灾预案或“防灾明白卡、避险卡”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村、企事业单位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口头报告。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
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应急准备
(一)临灾或灾害发生时,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镇指挥部备案。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村、企事业单位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镇政府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各有关村、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健全、落实年度防灾方案、隐患点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预警、灾情速报及工作督查等制度。
(六)镇政府应根据近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落实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指挥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本预案后,镇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事发地村、企事业单位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四)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事发地村、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三)镇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协助事发地村、企事业单位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理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教学秩序。
6.按照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等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附 则
(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二)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三)本预案解释权归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