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贝墩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贝府发〔2023〕13号  

机关各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贝墩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平县贝墩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贝墩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一、党政办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和日常管理。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库及资产台账管理工作。

  二、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类一般设备

  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电视机、电话、保险柜、沙发、茶几、窗、办公桌、汽车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第四类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所有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与入账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

  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六)除低值易耗品外,购买价值超过两千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物品应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由镇财务统管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四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设置,由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