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4月8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县委书记邓卓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体现了中央从制度层面加强统计监督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做好统计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监督意见》精神,深刻认识《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守住统计数据质量底线,为我县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会议强调,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加强智慧统计和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加大对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预警力度,切实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要坚持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坚持“谁出数、谁管数、谁负责”原则,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能力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把源头数据质量。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的结果运用,进一步增强统计治理能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会议要求,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要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第一议题”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意见》的热潮,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让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人心。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广东省人民来访接待厅分类处理群众来访反映事项工作规定(试行)》及《广东省人民来访接待厅分类处理群众来访反映事项工作补充规定(试行)》精神,听取我县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信访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县信访形势持续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二要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按照“减存量、控增量、提质量”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了”原则,有效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成功率,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要坚持开门接访,用好信访接待大厅,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反映事项分类处理流程,提升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三要压紧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县领导同志要严格落实接访工作机制和包案化解制度,带头做好接访下访、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打造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全面提升我县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