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非法采矿案 以案释法守护绿水青山
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在全国生态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前夕,将法庭“搬”到大坝镇龙狮村卢家山矿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镇村干部及矿区工人“零距离”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单位和平县某矿山公司长期超越许可深度开采,在地表留下一个深逾20米的巨大采坑,非法采出瓷土矿35万余吨、瓷石矿427万余吨,案值超过1.8亿元。庭审中,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将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案将择期宣判。

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庭审结束后,和平县人民法院并未止步于“一判了之”。将法典条款与本地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相融合,向旁听群众和矿区职工发放精心编印宣传手册,围绕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破坏林地等常见违法行为,以案释法、以典明责,引导群众自觉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分享到:
【打印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