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铁拳行动暨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一、查处某饮料店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
2025年1月6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某饮料店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在线上外卖平台有开设店铺销售“牛肉小串”,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票据及进货单,经检查发现该烧烤制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成分为鸭肉。
当事人以鸭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后冒充牛肉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启示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重于天。食品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在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经营者要严把进货关:查验供应商资质,拒绝“三无”原料,像侦探般追踪每批食材的“身份证”。
二、查处某甜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一)案件情况
2025年4月27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甜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厨房货架上发现一瓶“海天的醋”,经现场查明,该调味品作为对外销售食品的调料用品,现场检查发现该瓶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保质期为24月,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产品保质期。另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建立进货记录,购进上述“海天的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非法财物以及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启示建议
过期调味品可能滋生大量有害细菌和毒素,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损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议商家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定期检查库存,建立过期产品处理机制。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商家严惩不贷。请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时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查处某酒楼使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一)案件情况
2025年6月19日上午,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来到某酒楼厨房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酒楼厨房的调味区操作台上,发现摆放有1瓶已开封的烧肉汁已超过保质期,1瓶已开封的腐乳调味料瓶口处和瓶内均分布有霉斑。另查明,当事人购买的食品着色剂未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经调查了解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启示建议
发霉变质和过期调味品含有大量有害物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也会给人体带来不可预估的伤害,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对此,商家必须树立诚信经营和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把控原材料采购,规范添加剂使用。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日常监管,增加抽检频次,对违规商家依法严惩,提高其违法成本。请广大消费者提升辨别意识,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发现问题及时通过12315投诉平台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食品安全,营造健康的消费市场。
四、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案
(一)案件情况
2025年7月31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202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了解查明,当事人生产的腐竹外包装显示的商品条码,通过中国编码官方系统查询为深圳某公司,该商品条形码显示的企业信息与生产方不一致。
当事人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启示建议
商品条码具有唯一性和识别性。商家冒用,不仅欺骗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取商品真实信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还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让合规企业蒙受损失。这种行为违背商业道德,侵蚀市场诚信基础,若不加以遏制,将扰乱整个市场生态,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和维护条码权益。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冒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