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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气象设施是气象数据的直接来源,属于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目前,我县设有各类气象观测站50余个,其中区域自动气象站设备均设在各乡镇,并为全县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和平县气象探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不被破坏,请各单位和个人注意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县气象局联系,联系人:郭友福,联系电话:0762-5678206。

  特此公告。

  广东省和平县气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