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咨询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和平县文广旅体局,和平县图书馆、和平县博物馆、和平县文化馆。
【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和平县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信用广东、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共途径。
【咨询监督渠道】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http://www.heping.gov.cn/zmhd/index.html)、电话监督(0762-5633586)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