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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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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007277379Q/2023-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2-21
名称: 和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31
主题词:

和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1  浏览次数:-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财〔2023〕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37号)和《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河教财〔2021〕81号),县教育局依据各镇、校在校生数,将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控制数下达给你们。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2022年秋季学期受助对象提出申请的原则上继续给予补助。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重点保障人群(各校要定期登录系统查看,确保推送对象落实资助政策),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推送的脱贫家庭子女、监测户子女包括未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具体是:1.原脱贫家庭(外省、省内)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城乡低保户学生;6.特困救助学生;7.孤儿学生;8.残疾学生;9.残疾人子女学生;10.事实孤儿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严格执行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交给学校班主任;

  (二)认定。新增申请对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5)进行分值认定,按分值从高到低结合资助控制人数定出拟资助对象名册;

  (三)公示。将拟资助对象名册在学校公布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交校长审批确定正式补助对象并上报资助办。

  四、补助标准及发放时间、方式

  (一)补助标准

  1.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

  2.初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二)补助发放时间及方式

  补助资金于2023年4月30日前发放完毕。补助资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五、资助育人成效宣传

  (一)学校加强宣传,让全校师生进一步明确落实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庄重承诺;进一步解读《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的各项指标;同时用不同的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

  (二)立德树人,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教育。召开形式多样的会议教育学生感恩党,感恩祖国,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能为国分忧、解难、尽责,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面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材料报送

  (一)3月31日前,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将本校所有补助学生信息如实、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3月31日前,将《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补助名册》(以下称“补助名册”,见附件3)、《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资助办。

  (三)4月30日前,将《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补助名册》(以下称“补助名册”,见附件3)、公示图片、银行交易清单、财政支付凭证等盖好公章上交资助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形式多样化,学校要利用校会、级会、班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做好记录。用不同的媒介向学生、家长发放《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附件7),学校保存签收记录。让广大家长清楚教育资助政策、申请程序,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出资助申请。

  (三)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各校要依照资助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国家资助系统推送对象、乡村振兴局、民政部门推送的重点跟踪户子女要认真核实,符合条件必须落实资助政策,如其放弃资助须签订《放弃资助承诺书》。

  (四)奖助资金保障。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资金奖助学生,包括解决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助资金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并将《补助名册》《银行交易清单复印件》报送局资助办。

  (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学校班主任、资助管理工作人员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6),确保每一位国家资助工作相关人员明责任、知敬畏、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把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六)做好资料归集。各校要做好2023年春季学生资助档案归集,将每个补助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补助名册》、公示图片、公开信签收记录、持卡(或账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账号)复印件、财政支付凭证、银行交易清单复印件、《放弃资助承诺书》等分类装订备案,学生资助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10年。

  七、其他事项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自行下载,脱贫家庭子女、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的重点跟踪户子女名单到资助办领取或是通过粤政易内部邮箱传送,不得外传。

  联系人:黄辉清;联系电话:5631039

  附件1.和平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人数控制数(小学).xlsx

  附件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 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补助名册.xls

  附件4 .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2023年春季助学金).xls

  附件5.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xls

  附件6.廉洁自律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7.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doc

  和平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