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全部
索引号: 1144162477784670X5/2020-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5-21
名称: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会期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7
主题词: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会期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17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县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精神,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全面、系统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项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徐朝晖局长为组长,曾志达副局长为副组长,局质量安全监管股、县质安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县质安站负责检查情况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项目所属的生活区、工人宿舍楼等。

    四、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强化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等程序和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

      4.对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前,是否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对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了培训

      5.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的耐火等级以及和临时设施、在建工程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选用材料是否进行了防火性能检测

      6.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选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7.施工现场周围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进行必要硬化及保持畅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的燃烧性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是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动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五、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0年5月22日至25日)。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完毕后将《和平县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自查表》、《消防安全承诺书》及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县住建局质安股。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20年5月26日至29日)。县住建局检查组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

     (三)总结阶段( 2020年6月5日前完成)。县住建局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住建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按照方案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任务分工,确保将建筑工地消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实际,对所负责工作及时安排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坚持领导巡查、现场督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协调。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时总结整治工作进展,分析研究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凡在专项活动中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依据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活动要注重质量,争取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其中,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消防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的方法。

       附件:1.和平县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自查表

                 2.消防安全承诺书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     

和平县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内容与要求

 存在问题及

整改情况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2.是否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消防检查及应急疏散演练落实情。


2

生活区

防火

1.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生活区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临时用房(活动板房)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

4.生活区内部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生活区内严禁乱拖乱接简易插座,电线必须套管敷设;

6.严禁宿舍、仓库内生火煮食,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


3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的配置消防设施或合格的消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

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3.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4

施工焊接防火

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2.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有效隔离;

3.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卧倒使用,不得直接曝晒,必须设置防撞击措施;

4.在高空焊割作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


5

电气防火

1.配电线路、配电设备英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灯具应符合要求。


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室内消防(水源)给水系统;

2.工地内临时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未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


7

易燃物消防管理

1.存放易燃液体、气体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照明工具;

2.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

3.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时,是否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


8

消防通道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必须保持通畅,施工现场英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疏散走道、楼梯、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检查人员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检查人员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我单位对照消防安全自查标准,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并郑重承诺:本项目消防安全隐患已全面整改完毕,落实防范措施,并将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七、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