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是实现个体工商户转让经营权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条例实施以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18笔。
一、严格执行文书材料规范。为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总局修订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 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提交材料规范》 ,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文书材料规范和办理方式要求,及时修改纸质申请书。
二、加强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方式,是《条例》聚焦难点、痛点问题,是回应个体工商户诉求的有效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个体工商户政策知晓度,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一线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了解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文书材料要求和操作方式,准确指导个体工商户选择适当的形式申请办理,明确告知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存在的法律责任并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对变更前后的经营者进行实名验证,确保规范、准确、快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三、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业务衔接。按照《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县市场监管局主动与税务部门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了对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对于信息共享延迟等情况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增长的主力军,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县共有市场主体2452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9210户,占全县市场主体的78.33%。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让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