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1年和平县农村电商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2021年和平县农村电商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工作方案通知》(粤人社发〔2019〕15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电商”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商”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6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在促进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我县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我县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培训目标
根据我县地方特色开展农产品销售培训,并通过农村电商培训提升农产品电商销售,带动就业创业,稳定就业,提升创业;通过开展“互联网线上+线下”、“理论+实际操作”等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农村电商带动就业创业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新成效。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围绕农村电商发展现状、淘宝等平台的开店流程、农产品物流、网上销售等关键环节,熟悉掌握其应用技术;围绕网店客服、网店运营和管理等内容培训,熟悉掌握新型农村电商模式及应用。
四、培训方式
坚持集中培训和理论实践相结合、互联网线上+线下、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培训方式:
1、集中授课:通过与有教学资质、专业教学团队的第三方合作,在教学场所集中面授理论知识,手把手传授实践经验。
2、网络授课:建立远程教学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开展线上理论基础教学和实践案例讲解学习。
3、注重实践:增加学员学习理论后的实践学习时长,提升实践能力。
五、培训对象
全县电商从业人员和有意在县从事电商创业、从业的各类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各类劳动者;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六、培训机构
选择具备教学资历、优质教师团队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与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规范第三方开班培训程序,落实每一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镇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培训各项工作。
1、培训机构与人社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的机构,需通过资质认定等程序,确定第三方的资质。
2、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需向我局提交纸质备案材料、培训机构资质、教师团队资格证书、学员花名册、开班日期、培训计划等,由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按照其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培训机构应对所有开班情况制定台账,将培训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学员签到表等相关资料登记在册,以备核查。
4、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严格监督跟进培训机构开班情况,培训机构每期开班需提前通知培训中心工作人员,以便监督管理。
八、培训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
培训机构申请学员补贴资金需注意以下几点(具体按相关文件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费用由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2、培训机构向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金额为每人600元。
3、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需将培训的学员基本情况向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开班培训。
4、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前需按时完成培训课程,并通过评估合格,学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
5、培训机构需向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提交纸质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