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为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组织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在全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动员 部署,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开展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其中,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制定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在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等会议上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据统计,2022年共开展集中学10次。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开展民法典全员专题学习,宣传贯彻《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工作。
三、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及时向县委全面依法县办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通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积极推动领学带学督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扎实开展专题学习。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环评告知承诺、环评豁免、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70%以上的项目可通过简单备案完善环评手续或豁免环评。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管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失信计分处理。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分类实行豁免环评、免于或减少现场检查。今年共行政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3个,登记备案11个、豁免项目10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45家(其中重点管理4家,简化管理41家),登记管理565家切实做到严格审核、以证控量的要求。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印发实施“八五”普法规划、2022年普法计划和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和办理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扎实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组织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与检察院、法院密切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我局成功磋商1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倒逼企业或个人守法经营成为常态,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四)积极推动环境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网络培训系统和学法考试系统,抓好本局干部职工的日常学法,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达100%。充分依托新闻媒体等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宣传,组织本单位同志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解读。积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送法入企”活动,今年以来累计派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600余份,开展线上线下“送法规、送技术”宣讲活动2场。
(五)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及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按照透明、公开原则,重点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布了热线电话,设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群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管理工作。成立了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明确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经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了存量政策措施情况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
(七)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对新丰江集雨区内的公白镇、合水镇、礼士镇、东水镇、青州镇、热水镇、浰源镇入库支流流域进行排查。我局联合市局共检查了91家生猪养殖场(户),并选择性地对15家肉鸡养殖场进行了抽查;共50家养殖场(户)存在问题,其中有29家养殖场(户)已停养,20家整改完毕(均为东水镇),1家为禁养区养殖已搬迁并拆除内栏。开展了11项专项执法行动,共责令整改企业37家,下达处罚决定书2份,罚款13万元,进一步管控好工业园区企业,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立案查处,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涉环境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省党代会等重大敏感节点期间的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大力推动平安建设,通过12345热线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投诉,并依法调处和回复。2022年,共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案件145件,处理145宗,处理率100%。
(九)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落实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案件经审理委员会充分协商后,提交局党组集中讨论决定。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保障行政执法的合规合法性与公正性。
(十)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按时完成建议提案的答复和网上公开工作;认真汇总我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顺利通过人大检查。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2022年我局未收到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不足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尽职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不够深入和全面,理论指导实践有待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有待优化。
六、下一步打算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依法治污染促发展为重点,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为奋力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建设贡献力量。
(一)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特点,科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创新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学习与工作实践的结合度,真正提升学习效果。
(二)优化执法方式,继续落实生态环境审批和执法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全面推进“四个规划”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制定《和平县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平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和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研究报告》、《和平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规划》四个规划,下来结合我县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