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6月4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形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财政局4楼资产管理股
联系人:梁小敏
联系电话:566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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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