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8月18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只受理书面意见,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62号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4楼商务综合股,联系人:徐明彩、吴春笑,联系电话:0762-5687198,邮箱:gdhpwjm@163.com。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4日

关于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稳外资、稳外贸,提振外资外贸企业信心,确保我县外资外贸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对我县外资外贸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且在我县注册并依法依规经营的外资外贸型、跨境电商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利用外资扶持。鼓励外商投资实体经济,对在我县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8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加大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增强抗风险能力,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资外贸企业,按缴纳实际保险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给予20%的资金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鼓励企业发展一般贸易业务,对我县外贸稳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一般贸易进出口企业,按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35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其实际损失展位费用的90%予以财政补助。每个展位补助损失费用不超过30000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

  (五)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鼓励企业继续发展外贸新业态,对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的,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5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附则

  (六)本政策措施由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政策与《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及《和平县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

  (八)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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