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主创业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的公示

作者: 来源:县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社〔2014〕175号)文件精神,复退军人何况和失业人员刘胜权、大学毕业生王越自主创业,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政策,拟何况、刘胜权、王越享受创业资助补贴(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七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反映。联系电话:5699806,电子邮箱:hp5632711@163.com,邮政编码:5172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县滨江东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2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