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和发改函〔2022〕18号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河发改价格函〔2022〕18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原县物价局)凡以省废止文件依据制定发布的价格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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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改函〔2022〕18号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河发改价格函〔2022〕18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原县物价局)凡以省废止文件依据制定发布的价格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