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政工作程序,完善招商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促进招商项目引资工作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不断巩固和扩大招商引资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招商工作流程制度的通知》(河府办函〔2017〕144号)。
(二)河源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河商务明电〔2020〕9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拟进入我县的所有工业项目。
(二) 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布局:
一是明确意见的适用范围;
二是结合我县实际,意见从项目准入条件、项目引进工作流程、部门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具体展开。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工商信局向44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 4个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共5条;起草单位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8月2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五、审查情况
于2020年9月22日经和平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8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ping.gov.cn/gkmlpt/content/0/411/post_411609.html#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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