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2022年春节防控期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关于做好春节防控期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粤防疫指办防控函〔2022〕6号)、《关于印发全市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人群范围
1、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
2、人群范围:农贸(集贸)市场、普通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餐饮、商场超市、快递外卖、交通运输、校外托管和辅导机构、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密闭公共场所(网吧、影剧院、KTV、洗浴沐足场所、美容美发等)等面向公众大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
二、检测频次及采样方式
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求,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检测频次为每7天检测1次,纳入应检尽检。优先采用10:1采样方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交通运输等其他重点人群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规范(第二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核酸函〔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面向公众大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底数摸排力度,准确登记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现住址等信息,确保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顺利推进。
(二)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引导动员重点人群积极落实核酸检测工作,指导重点人群提前在“粤核酸”小程序填报人员信息(详见附件2)。
(三)组织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汇总上报的检测人数,于1月16日下午16:00前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县卫健局404室)领取核酸采样凭证并分发到各重点人群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交通运输范围的人群除外),人员持核酸采样凭证到就近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首次的核酸检测时间定于1月17日,后续每周四下午领取下1频次的核酸采样凭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督促重点人群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四)及时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时间结束前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本周《和平县春节防控期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情况表》(附件4)至县疫情防控指挥办。具体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组织管理,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本系统内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确保核酸检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如有人员在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请在接种48小时后再进行核酸检测。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有序排队。
(三)人员持核酸采样凭证到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时,采样机构每次需回收核酸采样凭证,采样机构务必于每周三下午将回收的核酸采样凭证交县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县卫健局403室)以便开展下1频次的核酸采样凭证发放工作。
附件3和平县春节防控期间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报表联系人.xlsx
和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专班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