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20年和平县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心)卫生院: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0〕2号),为确保我县乡村医生再注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和平县乡村医生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

  乡镇辖区内在岗的乡村医生(聘5年的除外)。

  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2020年10月3日前)。各单位要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向本镇乡村医生宣传执业再注册的意义、流程,确保通知到每一位乡村医生。

  (二)申请阶段(2020年10月4日至14日前)。申请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附件2)并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附件3、4、5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填写,上述材料及其他再注册所需材料由乡镇卫生院在10月19日前提交至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

  (三)审核发证阶段(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局将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局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具体要求如下: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的审核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

  2.经审核,拟予以再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由乡镇卫生院向其执业的村卫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受理投诉地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准予再注册的人员名单在发证后15日内,由乡镇卫生院向其执业的村卫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告示。

  联系人:陈瑞雨,联系电话:2892169。

  

  附件:1.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

            2.2020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20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4.2020年村卫生站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统计表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