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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9年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卫健函〔2019〕30号

各(中心)卫生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贯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依法做好乡村医生的再注册工作。力争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确保注册工作高效完成。

二、再注册流程

(一)宣传阶段(2019年5月24日前)。各单位要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向本镇乡村医生宣传执业再注册的意义、流程,确保通知到每一位乡村医生。

(二)申请阶段(2019年5月25日---8月23日前)。申请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填写《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附件1),附件2、3、4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统一填写,上述材料及其他再注册所需材料由乡镇卫生院在8月23日前提交至县卫健局医政股。

(三)审核发证阶段(2019年8月24日---10月31日)。局将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局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具体要求如下:

1.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的审核要与乡村医生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相结合。

2.经审核,拟予以再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由乡镇卫生院向其执业的村卫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受理投诉地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准予再注册的人员名单在发证后15日内,由乡镇卫生院向其执业的村卫生站所在地的村民告示。

联系人:陈瑞雨,联系电话:2892169。

附件:1.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

2.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4.2019年村卫生站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统计表

5.粤卫办函〔2019〕157号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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