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办〔2022〕19 号)文件要求, 为更好统筹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拟定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统计本部门 2023 年度计划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和公安系统分别由卫健 局、教育局和公安局负责统计并报送),并将项目建设计划填入项目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于 2022年 11 月 1 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我局(联系人:叶钰婷;联系电话:0762-5662720),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此类项目建设。
所指政务信息化项目为使用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采购的政 务信息系统相关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项目类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运维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和第三方服务等,详见管理办法(见附件2)。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未按时提交清单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不纳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原则上不予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附件2:关于印发和平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