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FH-D-04、FH-D-05地块规划修改》方案已按法定程序经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范围:规划修改范围位于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东南部,东临商业步行街,南至工业四路,西至大地阳光城小区,北至工业一路,调整范围面积7.18公顷;
二、批准文件: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FH-D-04、FH-D-05地块规划修改》的批复;
三、实施时间:自批准之日(2026年4月3日)起。
附件:《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FH-D-04、FH-D-05地块规划修改一批后公告.jpg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