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和平县星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和平县星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和平县阳明镇铁潭污水处理厂北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年4月与原和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416242015B00012-2),土地面积4856.2平方米,出让价款人民币77.61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年限50年。合同约定动工时间2015年12月31日。该司于2015年10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624201510084号),后因调整控制指标于2023年8月变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6242023YG001314号),2016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粤(2016)和平县不动产权第148号)。该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超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构成闲置土地。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