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本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核算;监督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教法规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实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机关和协调指导直属单位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职能范围内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审议、送审、协调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党务、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三)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住房发展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县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交易政策、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纠纷调处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国家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县直困难家庭的调查,编制城镇居民的住房解困计划;负责对拟纳入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负责全县政府公益性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调查、政策研究、措施制定等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已售房改房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单位住房维修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住房消费、住房保障意见;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五)城市建设股。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和制订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城市建设项目库;制订年度城市建设项目的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应建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会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并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维护;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统计、分析;指导检查县代建项目建设。参与城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与处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股。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等有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扶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标要约的履行;监督、检查工程预结算及招标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格,协调处理和仲裁建设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监督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图工作;指导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所属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导施工企业等单位和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评优工作。
(九)科技信息与建筑节能股。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鉴定、评选,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指导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所属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新型墙材企业等监督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十)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相关文件;承办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核查、审核、备案、变更和评估工作;承办全县所属房屋工程、市政工程和人防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办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类电子政务及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工作;负责对本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十一)排水工程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各镇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十二)消防工程建设股。拟定我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的审查、核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