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我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作为全局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局长办公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学法考试、法治专题讲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活动。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推动用法治方式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习惯养成。
3.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全面开展宪法、民法典“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物业、进中介、进网络)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行政处罚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加强商品房预售、物业管理、文明施工、住房保障、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二、持续增强普法针对性
4.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把宪法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配合市普法办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各项宣传活动。大力学习宣传以国家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党支部要将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三会一课”的内容,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5.抓好新法实施宣贯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新出台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宣贯和实施成效评估工作。加强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围绕《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等新颁布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通过集中宣传、以案释法、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体现立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遵守地方性法规的自觉性,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6.持续抓好重点任务和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普法。立足全面依法治县大局,围绕房地产、建筑业两大行业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生活污水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绿色建筑发展、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等重要工作,结合“质量月”“安全月”“节能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行业管理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对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开展常态化公共法律法规普法宣传。配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16”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12 · 4”宪法宣传日、扫黑除恶、“防电信诈骗”等领域的专项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7.抓好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考试,依据省住建厅改革要求推行县级住建领域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程序办理《行政执法证》新增、换证工作,提高住建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在执法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让执法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8.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落实上级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参照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提高执法流程、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本领域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
9.不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和基础性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司法协助执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败诉行政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切实发挥败诉案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或者重大案件,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从源头规避诉讼风险。
三、提升执法普法工作实效
10.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局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述法内容纳入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发挥领导同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作用。
11.保障行政执法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源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12.全面落实“总对总”试点工作要求,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探索多元化非诉讼调解路径,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工作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工作规则,推动形成“一站式”调解服务、“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等举措,提高调解质效和解纷水平。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法院重要事项会商、研判机制,梳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有效可行的政策建议,及时反馈到法院、立法、司法和上级主管等部门。分批次推荐报送调解员和调解组织,持续壮大行业调解力量,努力构建“协调联动、规范有序、公正高效”民事纠纷解纷机制。
13.持续抓好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工作,做好住建领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住建领域“双交双办”的重点类案化解,重点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楼盘”项目推进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和治理。加强欠薪风险隐患排查,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推动欠薪隐患及时发现,欠薪纠纷及早介入、动态处置。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及时有效处理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着力弄清信访人背后的真实诉求,从源头推动信访矛盾依法有效化解,完善预防性制度规范。
14.强化以案普法。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等制度,针对热点法律问题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法规施行以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主题,适时组织法官、律师或法律顾问到本单位开展案例教学和讲座。围绕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等行业领域,充分利用重大热点事件开展普法工作,制定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通报,强化法治工作者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辨法析理,以案释法。
15.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以宪法、民法典、住建新法和老百姓关切事情为普法重点内容,面向工程建设类、房地产类等相关企业和执业从业人员,推行守法信用记录,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联系社区、物业小区、工地、乡村、企业等共建住建法治文化阵地,培育行业内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让法治文化蔚然成风。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