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和平县住建局关于印发2023年和平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和平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6月27日起开展以模板支撑体系和施工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结合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1日-6月26日,企业领导带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023年6月27日-6月30日,县住建局检查组进行“全覆盖”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情况。
(1)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职责情况。
(2)建设单位牵头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月质量安全检查、季度质量安全检查、复工复产前质量安全检查等制度情况。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单独编制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4)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分管负责人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无随意压缩合同工期情况。是否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危大工程监管、教育培训及上述规定的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其他内容等。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各层级负责人、各部门及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无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项目负责人有无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常态检查和定期小结。安全承诺制度是否健全。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安全员在岗时间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上述人员在岗是否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要求落实情况。
(3)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建立情况,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情况,三级教育落实情况,晨会制度落实情况。
(4)企业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情况。施工前辨识、前期保障措施、方案编制审批等。
(5)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使 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质量保障体系、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情况。
3.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1)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审批、旁站、巡视检查况。
(二)危大工程
1.检查施工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交底、验收、专家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2.检查模板支架、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合格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3.检查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4.检查深基坑(沟槽)开挖、支护等作业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5.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验收、注销、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检查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及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7.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针对性的编制危大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8.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针对辨识、评估出的不同颜色登记危大工程进行现场公示公告。
(三)安全管理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宣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平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六十五条、市七十条具体举措。
2.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防护措施设置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备、措施配置情况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3.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工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专业安全知识技能岗位培训情况。
4.检查企业建立安全会议制度,落实作业班组班前技术交底会、现场施工安全培训会、月度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监理员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四)消防安全
1.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检查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强化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等程序和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
3.检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的耐火等级以及和临时设施、在建工程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选用材料是否进行了防火性能检测。
4.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选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
1.落实《和平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情况。
2.检查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情况,是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
(六)防汛防风工作情况
检查是否落实《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和平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雷雨大风灾害工作指引》,重点检查是否制订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应急准备,是否开展防汛备汛培训和演练,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范。
(七)文明施工、扬尘管控方面
1.文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等文件情况。
2.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方案并实施;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和施工现场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情况,工地主要位置、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工地安装在线空气质量监控设备等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徐学晓
副组长:曾志达
成 员:黄炳焕、宋建越、曾文艺、吴文锋、肖婉蓉、何惠雅、陈明方、卢勇军、黄旻波、骆冠佟、陈德湖、陈美琴、甘子煌、何 磊、陈水全。
四、工作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县质安站负责对整改回复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三)对施工安全管理较差的工地要实行零容忍,下发停工通知,实施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工地,移送行政处罚线索。检查结束后,对此类工地检查处理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