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为做好和平县住建局2023年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规定
(1)和平县住建局所属业务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2)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3)事前公开、事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分配
我局共有16名持证执法人员,相关执法工作任务分配如下:
三、行政执法公示分工
目前,和平县住建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股室分别为: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科技信息与建筑节能股、行政审批股、排水工程建设股、消防工程建设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行政许可公示。行政许可公示由各业务股室将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在粤政易发送给人教法规股刘文江,由人教法规股及和平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完成行政许可公示相关工作。根据规定,行政许可公示需在行政许可业务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可以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查阅。
(2)行政检查公示。行政检查公示由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人员在河源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https://xtbg.gdzwfw.gov.cn/orgDev/rz/index.html)登录进行公示。根据规定,行政检查公示需在行政许可业务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和平县住建局各股室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业务工作,确保公示的业务信息准确无纰漏,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完善行政检查程序。各业务股室要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要求,完善行政检查相关的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检查程序。
(4)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和平县住建局各股室每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准确、及时、规范。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