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安站,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全力减少和杜绝建筑起重机械引发的事故。和平县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聘请省设备专家进行专项检查,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内业资料和现场实体进行检査。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6日至17日
三、检查重点
(一)设备进场审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情况,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安装、拆卸及安全使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及实施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三)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安全保护装置没有齐全有效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问题。重点检查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结构件上是否存在裂纹和锈蚀,是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限位装置及力矩限制器是否失效,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等情况。施工升降机上限位开关、上极限开关或防松绳装置是否失效,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有效检定期限及寿命期限内使用,超载保护装置是否装设,钢丝绳与配重之间绳卡是否连接牢靠,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等情况。
(四)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人员安排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组。组长:徐学晓局长,副组长:曾志达副局长,成员:黄炳焕、陈明方、何惠雅、骆冠佟、省设备专家四名。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组织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对查出隐患的起重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
(二)本次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改正,重大隐患排除前,应责令企业停工改正,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要停止使用;对无证上岗、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均视为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实施质量安全动态扣分。
(三)县质安站要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进。要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