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工作之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促进了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普法学法及依法行政相关讲座、培训情况
1.完成了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根据《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和住建字〔2020〕49号)文件要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2020年度和平县住建局学法培训班安排表》和《2020年度和平县住建局党组、班子会议学法安排表》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一是强化了政治意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深入学习宣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3)深入学习宣传了党内法规。二是深化了普法宣传,夯实了依法行政群众基础 。(1)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2)突出了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普法宣传;(3)推进了住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加强了组织协调,推动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四是推进了依法治理,努力提升了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1)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2)做好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3)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4)强化了法制队伍建设。五是及时总结谋划,开展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 。(1)开展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2)开展了“八五”普法规划。
2.开展《民法典》及《网络安全法》专题讲座。8月31日,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建大讲堂之《民法典》及《网络安全法》专题学法讲座。邀请和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平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洁结合住建工作实际作专题宣讲。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副股以上干部近50人参加了讲座。刘洁律师有针对性地对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深度解析。讲座既有理论辅导,又有案例分析,让参会人员进一步加深对《民法典》及《网络安全法》的认识和理解,对深入推动《民法典》及《网络安全法》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3.组织法律知识及《民法典》学习考试。截至12月30日,组织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共16人;组织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参加省住建厅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共17人。组织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参加《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103人,参考率100%;考试分数平均99.96分(100分101人、98分2人);及格率100%;优秀率100%。
4.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1)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共治的消费环境。
(2)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3)开展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4)开展了“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5)开展了禁毒宣传活动(6.24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工地。6.30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和平县青少年禁毒基地”参观学习。开展了“禁毒答题学知识”活动)
(6)7.10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开展了工伤保险走进建设工地主题集中宣传活动。
(7)8.31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仪式。
(8)8.31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专题讲座。
(9)9.16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庭审直播”。
(10)2020.10.1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了《民法典学习公开课》。
(11)开展了“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及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性、法治化。
(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对以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人法规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3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部门集体审议会议中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三是完善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及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四是不定期对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或为县政府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时清理,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19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涉及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按要求报送县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及时发布信息、解读回应。今年以来。聚焦疫情防控、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农村危房改造、历史建筑保护、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政务微博和新闻媒体等多个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相关政策的发布和解读。通过惠民直通车及时答疑解惑,强化政民互动。同时,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五)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
一是切实把握省、市、县法治建设涉及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聚焦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难点、堵点、卡点,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力度,再造审批流程,创新制度体系,深化关键环节改革,实现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的目标。截至目前,审批系统累计审批事项75余项,进一步优化了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营商环境。
二是继续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在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算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事项的基础上,今年取消了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民工专用工资账户开立等5项材料的要求。推行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合并为1个事项办理,以预受理审核和承诺制方式核发施工许可证,将办理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纵深推进“联合审验”改革。深化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改革。建设联合测绘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业务,实行统一收件、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继续推行线上联合审图,落实联合验收,较大幅度提升了审批效率。
四是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消除权力设租寻租情况。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完善相关办事指南信息,保持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并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本部门三项制度具体文件。该制度文件明确了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股室、单位间关于三项制度工作职责的分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并就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是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指引。
二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岗位职责、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2019年5月1日以来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执法结果;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执法依据、办理流程等,做好事前公示工作。同时,通过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多种渠道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查询,加强事后公示工作。
三是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采购一批行政执法记录仪提供给相关执法股室、单位,并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检查通过文字、音像、影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结果告知、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县案卷评查标准,做好归档工作。
四是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人法规股负责具体实施。同时,针对相关决策、行政行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参与讨论,提出专业可行的法律意见,以避免或最大程度的降低法律风险。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或者经审核后有异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同时,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了执法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省平台启用后,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响应,迅速组织人员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及时录入“一单两库”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一是落实局《安保维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制度》、《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群众来访接访工作制度》及《和平县推进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落实定期信访例会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制度,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隐患。二是做好信访回复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邮箱、网址等,畅通投诉渠道。对待网络问政及群众来电咨询,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认真听取网民的问题和建议,针对问题调查核实并严格按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回复准确、及时、有效,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九)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了执法依据信息。
1.执法依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公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等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3.委托执法协议。公布了《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行政执法委托书》等行政执法委托书。
4.规范用语。公布了《和平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和平县住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的通知》等规范用语
(十)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了执法结果。
1.行政许可:75项。
2.行政处罚:3项。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通过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员授课及组织开展学法考学活动等方式,让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突出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继续加大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标先进,出台工程审批全流程改革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投资备案到施工许可全流程的审批时限、审批规则。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压减项目落地时间。
三是认真学习并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严格按程序决策,抓好实施后评估工作;继续高标准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相关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培养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特此报告。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