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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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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62477784670X5/2020-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10-20
名称: 和平县住建领域“奋战10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主题词:

和平县住建领域“奋战10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开展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100天攻坚行动。

   二、攻坚目标

  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主要目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县城乡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落实,实现安全工作成效,确保和平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攻坚时间及内容

  即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全县范围内所有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镇街属地监管的农民自建房及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等。

    四、攻坚重点任务

  (一)房屋市政工程领域

   1. 严密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顶管工程)安全管控,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审查、论证和审批等程序;方案实施前,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安全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2.持续做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作业单位建立作业审批制度、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情况,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个严禁”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严禁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没有监护严禁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严禁作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严禁作业,严防中毒、溺水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高处坠落伤害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高处作业严格“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的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面防护及安全绳、完全兜网设置到位、“四口及五临边”防护落实到位,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4.确保抓好工地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工地现场搭设临时建筑选址安全,搭设临时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建工地现场临时建筑物采用装配式活动房(简称“活动房”)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构配件的进场管理,查验每批次构配件的进场数量、产品表面质量、生产单位资质、构配件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记录使用的部位,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对每一批次活动房构配件的进场进行审查,并参加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验收。

  5.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当台风、暴雨等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生效时,按照《和平县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

  6.严格落实预防建筑施工火灾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做好易燃易爆品安全存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有效消防灭火器材及物资。施工用电按要求进行线路铺设、是否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进行搭接等。

  7.认真落实农房建设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各镇(街道)按照相关农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施工报建审查,对进入施工程序的在建农房,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在村(社区)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发出整改建议书,要求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

  8.严厉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聚焦无规划许可、无(超)资质、无施工许可动工等非法、违法建设问题。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执法查处。

  9.续推进行业监管专项整治。聚焦工程项目违法转分包造成安全责任悬空的现象,通过核查实名制考勤信息、核对现场管理人员合同和社保信息等方式,督促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持续加强招投标过程和标后履约的监管。开展招标文件抽查,依法纠正招标人的违规做法。加强招投标投诉处理,严惩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投标。督促招标人及时将招投标文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要依法惩处。持续排查化解涉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严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二)既有房屋使用管理领域

  1.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 筑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河住建通〔2020〕81 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 养严重及其它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 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长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 对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隐患整治,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

  (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领域。

    1.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不落实等问题。组织责任单位对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进行保养维护。

  五、攻坚阶段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即日起对本单位在和平县辖区内的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局属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辖管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组织辖区内所有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镇街属地监管的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明确排查整治内容、重点范围和人员安排,对辖区工程项目开展攻坚行动。

  (二)持续排查整治阶段。局属有关股室、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排查整治,集中整治隐患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原则,针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清单逐一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时限等要求,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整改闭环。

  (三)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县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按照“一线三排”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从重从严处罚。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摆短板及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和企业负责人定期检查,建立台账,及时跟踪治理闭环。二是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加强全面安全管理,推行工程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三是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随意简化工序、压缩工期影响施工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整治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结合本方案四个专项排查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三)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肢解发包、违规分包,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违法行为。二是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三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主动向同级应急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统筹督促,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成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有关单位(企业)开展排查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企业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到位、检查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实效。  

  请各有关单位(企业)于2020年10月30日及12月31日将攻坚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股”邮箱:hpzjzag@163。com(联系电话:56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