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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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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源市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03-22
名称: 和平县住建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总体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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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住建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总体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2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切实清除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黑恶势力,确保我县稳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完善涉黑涉恶防控机制,严厉打击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各种涉黑涉恶行为,不断规范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为全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

  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对尚未攻克的重点线索重点问题实行集中攻坚。全面梳理典型案件,分析黑恶势为特点,查找问题症结,完善打防管控制度,强化部门内部管理,严格执纪问责,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面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预警信息问题。

  责任领导:肖东兰

  责任部门:建工股、设计与招投标管理股

  (二)建筑材料强买强卖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肖东兰

  责任部门:质安站

  (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曾坤塔

  责任部门:设计与招投标管理股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梁培基

  责任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五)农村危房改造骗取、套取资金等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黄冲要  

  责任部门:村镇建设管理股、各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六)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刘伟胜  

  责任部门:工程规划股、村镇股

  (七)违法建设黑恶势力。

  责任领导:曾坤塔

  责任部门:设计与招投标管理股

  (八)新型墙材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梁培基

  责任部门: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曾坤塔

  责任部门:设计与招投标管理股

  (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肖东兰

  责任部门:建工股

  (十一)房屋市政工程强买强卖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肖东兰

  责任部门:建工股

  (十二)房屋市政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涉黑涉恶问题。

  责任领导:肖东兰

  责任部门:建工股、质安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立场坚定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强化监督考评。各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2019年和平县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年度计划安排表》(见附件)开展专项行动。局扫黑除恶办对各项行动要进行督查,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扬,树立正确导向。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涉密文件和信息的处理上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规定,要严格管理,防止“跑风漏气”。要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30日前要将当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易于滋生和屡打不绝的领域,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敦促其限期整改。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及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