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阳明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阳明镇委办公室
阳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阳明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和委办发〔2019〕37号文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土地资源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和平县农村“一户一宅”管理实施办法》(和府办规〔2018〕1号)等法律法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排查工作,全面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围绕“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目标,加快形成“严禁违建、逢建必批”规范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切实有效保护我镇土地资源,为加快推进“五个和平”建设、建成生态智慧现代新城提供强有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长效管理”原则。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有序推动全镇城乡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开展违法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依法依规治理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有力保护我镇土地资源安全。
(四)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原则。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重点整治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报建手续的在建违法行为,对在建的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要全面采取停工措施,并根据违法占用土地的类型、违反规划的严重性等情况进行分别归类,依法依规采取罚款、没收、补办手续、依法拆除等处理措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是县城范围内(东至京九铁路线以东山边可视村庄、南至合水养护站、西至粤赣高速以西山边村庄、北至大环路三标段路线)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包括违法占地、私买私卖土地、未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建设等行为。二是各村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包括违法进行堆填土或占地堆放物品,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及房屋等等行为。三是非法买卖土地,严厉打击单位、组织、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具体包括:
1.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以租代征方式使用集体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
2.未经合法批准,通过买卖、租赁、联营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3.未经合法批准,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
4.以兴建共享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
5.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行为。
6.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与村民私自签订协议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阳明镇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福纯
第一副组长:叶文新
副 组 长:黄水楚 李 山 吴秀芳 叶月铭
叶志敏 叶辉煌 吴黎明 黄志扬
黄风平 罗智威 黄国坤 朱美娥
叶国知 陈碧森 林连妹 朱金湖
成 员:自然资源所全体人员、各包村工作组长、林业站站长、派出所所长、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整治办”),地点设在镇自然资源所,由吴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落实“五个一”宣传,即:发布一份《关于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发出一份《责令停止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通知书》、发放致市民一封信、召开一次动员会、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整治意义家喻户晓,整改措施深入人心,特别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例,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排查巡查。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全面开展房屋调查登记工作,认真填好《建房情况登记表》,全面摸清辖区内房屋用地和建设情况。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要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通知书》进行告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切实做好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巡查队伍。成立了阳明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网格化巡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并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巡查情况报镇整治办;二是建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成立镇级执法队伍,配合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各项执法工作。
(五)依法强力整治。对新增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拆除一起”要求进行依法强力整治,重点严抓“三个典型”:一是严抓顶风违建典型,对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后仍顶风实施违法建设和加建行为,一律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二是严抓公职人员违建典型,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参与或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三是严抓非法买卖土地典型,重点打击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涉嫌犯罪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上旬)
根据本镇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动员部署具体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5月底)
一是由各村整治“双违”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对管辖区内建筑物进行拍照,查丈绘图,认真填好《建房情况登记表》;二是各村要在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村进度表和建房登记表,照片,查丈草图报送镇整治办,镇整治办要根据上报情况建立数据表格台账,对上报材料登记造册,统一归档、管理,并及时将电子版上报镇整治办。三是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通知书》,并详细登记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6月至7月底)
在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力进行整改,对堆填土未建设或占地堆放物品的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对确认属于在建违法建筑的按照拆除相关程序依法进行拆除整治;对确认属于占用耕地、林地等在建违法建筑的,在依法拆除后要及时采取复耕、复绿等措施,确保土地恢复原状;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违法用地,经查处后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及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四)检查通报阶段(2019年8月)
2019年8月底前,要将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接受县政府的督导检查。
(五)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9月后)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追究等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止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形成城乡建设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2019年9月1日开始,管理用地和建设要走向常态化,确认村1起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镇主要领导约谈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六、职责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平县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和府〔2009〕3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共同配合的齐抓共管土地执法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一)各村委会
1.各村委会是各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的责任主体,各村要迅速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与镇“双违”工作小组、县镇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2.负责对区域内实行土地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梳理本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进行报告。
3.负责对区域内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整改,对堆填土未建设或占地堆放物品的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对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在建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复绿到位;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违法用地,经查处后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及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二)镇自然资源所
利用在线巡查系统对辖区内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当事人、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对确需依法立案查处的, 做好立案查处前期相关材料,经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三)镇纪委
对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镇农办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破坏耕地行为毁坏程度鉴定,监督违法用地的复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河道采砂等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止。
(五)林业站
配合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林地造成破坏的进行监督复绿并组织验收,并协助开展镇级范围内违法用地和建设的巡查工作。
(六)派出所
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的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人的责任。
(七)司法所
配合做好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
(八)综治办
负责受理有关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保障。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把此次专项整治行为作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从保障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实行镇领导班子挂钩专项整治工作制度,镇领导班子要到挂钩村调研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认真履职,杜绝推诿、扯皮情况出现,加快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力推进违法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合法权益。要加强服务意识,加快推进镇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民建设审批等工作,对符合乡村振兴规划以及“一户一宅”等政策的建设行为,要主动及时为村民补办相关手续,有效解决村民报建难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问责问效。加强专项督查,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全镇重点督查工作事项,镇委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没有按时完成集中整治目标任务的村,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实施约谈和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将严肃追问相关人员责任;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从容违法行为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日常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分析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的预防、监管、查处、整改落实、共同责任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用地建设报批等程序,有力维护良好的城乡建设秩序。